日前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,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。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(不含增值稅)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,與之前相比價格有所下調。

2016年,兩部門發布通知,為了引導合理消費,促進節能減排,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。具體來看,就是在“小汽車”稅目下增設“超豪華小汽車”子稅目,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(不含增值稅)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。對超豪華小汽車,在生產(進口)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,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,稅率為10%。

此次公告將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(不含增值稅)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。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》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。

根據公告,對純電動、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(排氣量)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。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,不征收消費稅。

編輯:鄭潔怡
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“央廣網”客戶端。歡迎提供新聞線索,24小時報料熱線400-800-0088;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“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”線上投訴。版權聲明: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,未經授權不得轉載。轉載請聯系:cnrbanquan@cnr.cn,不尊重原創的行為我們將追究責任。
長按二維碼
關注精彩內容